「日盛新台商基金」獲證期會核准募集,總金額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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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1 08:44:00)

精實新聞 2003-04-11 08:38:21 記者 楊喻斐 報導

證期會11日核准日盛投信申請募集開放式股票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之「日盛新台商基金」總面額50億元,並由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擔任擔任保管機構,證期會表示,該基金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10億元。

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含證券承銷商所承銷上市上櫃公司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3項規定公開招募之股票)、承銷股票、台灣存託憑證、上市受益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可轉換公司債、上市或上櫃之次順位公司債)、上市債券換股權利證書、金融債券(含上市或上櫃之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經財政部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3個月後投資於股票之總額,原則上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本數),且投資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本數):1.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從事之大陸投資,並經核准投資金額累計達5仟萬元以上(含本數)者,或投資總額達中華民國上市或上櫃公司之實收資本額10%以上(含本數)者;2.產品直接或間接外銷總金額佔公司最年度營業收入20%以上(含本數)者。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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